日本商务签证
访问日本目的为商务,专业培训,展会/会议或其他专业目的。
办理地点 | 广州 | 签证有效期 | 1年 | 出签日期 | 5-7个工作日 |
入境次数 | 多次 | 最长停留时间 | 按申请 | ||
领区划分 | 广州领区:广东、海南、广西;北京领区:北京、天津、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河北、 湖北、湖南、青海、新疆、宁夏、西藏、内蒙;上海领区: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江西;沈阳领区:辽宁(除大连市)、吉林、黑龙江;重庆领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大连市为大连办事处;青岛领区:山东。 |
描述
签证须知
- 日本旅游/商务拒签,都必须半年之后才可再申请;
- 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 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 申请多次往返商务签证,申请人必须已获签过商务单次签证且去过日本;
- 持短期日本签证的申请人一年内在日停留总天数不得超过180天;
资料清单
- 个人基本资料
- 中方单位资料
- 外方邀请材料
单位证明信*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模板)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履历事项证明书1.邀请机构已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邀请机构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的不需要提供。邀请机构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时,须提交科长以上职位的邀请人的在职证明。) (a)《法人登记簿藤本》原件(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b)《会社四季报》(提供最新版)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c)[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复印件(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d)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原件(明确的信息要有会社团体名、代表者氏名、地址、电话、资本数额、员工数目、经营内容等)。 2.邀请机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 (a)[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复印件)](注)邀请人为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时,则提交在职证明原件。 (b)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原件,(明确的信息要有会社团体名、代表者氏名、地址、电话、资本数额、员工数目、经营内容等)
出行计划资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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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务必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领馆内部人员调整、领馆工作延迟、签证纸缺货,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 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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