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探亲访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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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探亲、访友或其他私人原因赴捷克类型签证,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办理地点 广州 签证有效期 领馆审批 出签日期 7-15工作日
入境次数 单次 最长停留时间 领馆审批
领区划分

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为广州领区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为上海领区受理;其他为北京领区受理

描述
  • 签证须知

    • 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 请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领馆有可能需要补真实的机票、酒店确认单,并且要与交资料时提交的机票酒店单一致;
    • 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户籍所在地为云南、广西、广东、福建以及海南的申请人或者ADS团队可以在比利时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赴捷克共和国的短期申根签证;
    • 捷克签证申请无需预约,可委托代送代取。比利时驻广州总领事馆要求在广州比利时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的同时,需出示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并签名的委托声明书(原件);
  • 资料清单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字体清晰,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点击模板请下载填写)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必须包含有至少2页空白护照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旧护照*
      若有旧护照*,请附上旧护照*。
      相片*
      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身份证*
      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户口簿*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外国申请人请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明。
      暂住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婚姻证明材料
      若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双方关系公证材料*

      如是探亲,需提供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双方关系证明*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签证申请表
      无需现场录入指纹的申请人请在签证申请表第37项及最后一页签名处亲笔签字,字迹需与护照上签字一致。
    • 中方单位资料
    •  

      单位证明信*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单位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1、加盖公章;2、须有最新年检,证件在有效期内。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护照信息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及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 3、邀请人姓名及亲笔签名。 注意:若邀请人为学生,还需要提供邀请人的学校在读证明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函;

      邀请人身份证明
      如邀请人为波兰公民,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波兰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人是学生,另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3、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5万,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作为辅助。

      辅助资产证明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
    • 出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住宿安排

      1、如邀请方提供住宿,须有邀请方的另纸说明,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同意入住的时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申请人自己负责住宿,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确认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 国际医疗保险
    •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在覆盖整个申根区行程时间上往后加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字体清晰,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点击模板请下载填写)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必须包含有至少2页空白护照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旧护照*
      若有旧护照*,请附上旧护照*。
      相片*
      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身份证*
      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户口簿*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暂住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婚姻证明材料
      若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无业证明材料
      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待业证明或者家庭主妇证明。
      无业公证材料
      1、如已婚,请提供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原件,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2、如未婚,请提供与出资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明。
      双方关系公证材料
      如是探亲,需提供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双方关系证明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签证申请表
      无需现场录入指纹的申请人请在签证申请表第37项及最后一页签名处亲笔签字,字迹需与护照上签字一致。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官方邀请函,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护照信息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及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 3、邀请人姓名及亲笔签名。

      邀请人身份证明
      如邀请人为波兰公民,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波兰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人是学生,另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个人资产证明
    •  

      出资人资金证明*

      请提供出资人(例如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  1、出资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出资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辅助资产证明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
    • 出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住宿安排

      1、如邀请方提供住宿,须有邀请方的另纸说明,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同意入住的时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申请人自己负责住宿,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确认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 国际医疗保险
    •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在覆盖整个申根区行程时间上往后加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字体清晰,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点击模板请下载填写)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必须包含有至少2页的前后两面都是空白面的护照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旧护照*
      若有旧护照*,请附上旧护照*。
      相片*
      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身份证*
      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户口簿*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暂住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婚姻证明材料
      若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退休证明材料*
      请提供退休证。没有退休证,请提供原工作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内退证明,需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打印,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双方关系公证材料*
      如是探亲,需提供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双方关系证明*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签证申请表
      无需现场录入指纹的申请人请在签证申请表第37项及最后一页签名处亲笔签字,字迹需与护照上签字一致。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官方邀请函,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护照信息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及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 3、邀请人姓名及亲笔签名。

      邀请人身份证明
      如邀请人为波兰公民,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波兰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人是学生,另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个人资产证明
    •  

      资金证明*

      1、本人名下的退休金银行对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退休金对账单或退休金账单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3、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5万,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

      辅助资产证明
      建议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
    • 出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住宿安排

      1、如邀请方提供住宿,须有邀请方的另纸说明,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同意入住的时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申请人自己负责住宿,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确认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 国际医疗保险
    •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在覆盖整个申根区行程时间上往后加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个人基本资料
    •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字体清晰,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点击模板请下载填写)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必须包含有至少2页的前后两面都是空白面的护照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旧护照*
      若有旧护照*,请附上旧护照*。
      相片*
      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身份证*
      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户口簿*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及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暂住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学校证明材料
      1、在读学生,请提供学校证明,需用学校正式信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专业和允许其请假出国,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学校领导/班主任的职务、姓名并由其亲笔签字;(请参考网站模板)  2、如果近期毕业,请提供毕业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证明原件。
      学生证
      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未成年人公证材料
      如未成年学生请提供:  1、与经济依附人(一般为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亲属许可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  上述公证书的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已成年学生请提供:  与出资人(父母或配偶)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

      双方关系公证材料*
      如是探亲,需提供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该公证书需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双方关系证明*
      如访友,请提供双方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照原件、往来书信等资料。
      签证申请表
      无需现场录入指纹的申请人请在签证申请表第37项及最后一页签名处亲笔签字,字迹需与护照上签字一致。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官方邀请函,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探亲访友请提供邀请信原件,须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护照信息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双方关系,申请人姓名及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具体停留时间段、逗留天数、目的以及行程); 3、邀请人姓名及亲笔签名。

      邀请人身份证明
      如邀请人为波兰公民,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波兰国籍的邀请人还需要提供该国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人是学生,另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个人资产证明
    •  

      出资人资质证明*
      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需说明其职务、入职时间和月收入,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资金证明*
      未成年学生请提供父母名下活期资金证明:  1、父母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成年学生可提供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 出行计划资料
    •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住宿安排

      1、如邀请方提供住宿,须有邀请方的另纸说明,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同意入住的时间、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邀请方亲笔签名;  2、如申请人自己负责住宿,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确认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 国际医疗保险
    •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在覆盖整个申根区行程时间上往后加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温馨提示

      免责声明:
    • 请您务必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 "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领馆内部人员调整、领馆工作延迟、签证纸缺货,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 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 请您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付费给酒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 交由本公司操作,即代表您已经同意以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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